第八百七十九章 取消宵禁-《大明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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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皇,唯元宵节百姓可上街热闹。然商业不兴则民无富,唯有放开宵禁,使得京城内的小商小贩们有个赖以维继的活路。而百姓们忙碌了一天,也想休息休息。父皇,取消宵禁,实乃百利而无一害。所谓犯夜,更是无稽之谈。”
“犯夜”,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一项罪名。原来古代所有驻有官府机构的城市在晚上都是要实行宵禁的。这是历代法律的严格规定。比如唐朝的法律就规定有“犯夜”的罪名。
唐朝的《宫卫令》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大明的法律把这一条改为“夜禁”。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市。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即使是城里的最高级文官晚上有紧急公务要出城,也要向驻军长官申领钥匙。
放开宵禁对于朱慈烺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是对于崇祯皇帝来说,怕是百害而无一利了。
尤其是声望和地位尊崇的太子,若是朱慈烺想造反。完全可以趁着夜色的掩护,然后悄悄摸进皇宫...
大概是儿子提出来的每一条建议,都有着其正确的理由。或者,是崇祯皇帝觉得再反驳儿子就有些过意不去。
崇祯竟然点点头:“好吧,朕可下旨在京城放开宵禁,试点一个月。若是一个月内京城治安良好,则朕可以考虑取消宵禁一事。”
朱慈烺闻言,脸上终于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谢父皇恩典!”
身为一个现代人,朱慈烺自然是想着能够取消宵禁,开放京城的夜市。唯有夜市的繁荣,才能够带给人间更多的烟火气息。
“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清明上河图》中熙熙攘攘赶集的人群和小贩就足以证明宋朝的繁华是真正的物质和文化上的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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